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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中原面积认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摘要

随着改革开放,我市旧城区改造规模日趋扩大。1993年,市老三区拆除的旧房建筑面积多达63.64万平方米,而1981—1990年10年内老三区共拆除旧房建筑面积仅70余万平方米。我市现施行的《宁波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宁波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对原面积的认定,作为拆迁安置的基础依据。拆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群众权益。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影响原面积正确认定问题,以致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议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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