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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重大误解还是重大过失?

             

摘要

案件简介:2001年5月10日,某购房者与一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及附件一、二、三,附件约定所购商品房屋内装修标准为普通装修。后双方再于2002年1月23日签订正式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及附件,合同中的附件二装修标准与认购协议书中附件二的装修标准不同,为豪华装修,同时合同中还约定,如房地产公司未按附件二规定的装饰、设备交付房屋给购房者,购房者有权要求房地产公司双倍补偿装饰、设备差价。房地产公司于2002年7月25日将竣工验收按普通装修的商品房交付给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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