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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业主自管物业模式

         

摘要

从2005年北京的Naga上院"物业管理公司股权配送给业主",掀起对业主自管物业的关注和探讨,到北京、广州和青岛等地业主自管物业模式的出现,再到《物权法》的颁布,并在其八十一条明确:"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业主自管模式一直以来就是人们关注和探讨的热点。香港城市大学的张炳良教授在其著作《物业管理一专业价值与社会责任》中提出,业主与物业管理者的关系最终会由"政治管理模式"转化为"消费者模式"及"业主全面参与模式"。香港物业管理行业正迈向市场化的最后阶段,即业主作为市民及消费者,最终全面主宰物业管理权,而物业管理经理人或物业管理公司只是行使业主授予的权力。但是,限于物业管理的专业性和我国物业项目的现实情况,业主自管物业模式不可能成为物业管理主流业态。在2007年5月18日羊城晚报和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主办的"物业管理大家谈"论坛上,"业主自管能否成为行业的主流"的主题在会上引起热烈讨论,与会代表也一致认为,业主自管不会成为行业的主流。为进一步加强学习和交流,引导业界正确认识业主自管物业这一模式,本刊汇集业内部分专业人士的意见,为业内同行正确认识这一此问题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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