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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提前偿付风险及其控制

             

摘要

中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始于1992年,1997年以来发展迅速。到2003年底,我国住房抵押贷款累计余额已达到11780多亿元,占商业银行总资产的比例从1997年的2.03%上升到2003年的9.27%。抵押贷款已成为银行的优质品种。在当前特定的金融环境下,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还是面临着许多潜在风险。如果商业银行不能将这些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和控制,其风险是不是也会像住房信贷本身一样快速增长?未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快速扩张反而可能成为商业银行一个不可忽视的风险源。在住房信贷中提前偿付即提前还贷是比较常见和比较重要的一种风险。1、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提前偿付以及相关问题的界定提前偿付,是借款者在合约到期之前还清部分贷款或全部贷款的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也就是在贷款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所有条款,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当事人如果不遵守全面履行原则,使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为能按照合同规定得到履行,都构成违法行为。因此,提前偿付的法律性质是一种违约行为。提前偿付会使债权人的库存现金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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