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 >莫让有过错的人受益——酒后伤亡工伤认定的原则

莫让有过错的人受益——酒后伤亡工伤认定的原则

         

摘要

<正>【案情介绍】【案例一】张某生前系某电业公司某供电所的合同工。2004年7月2日12时左右,张某与其同事4人在饭店吃饭,席间5人共喝了一瓶白酒,5瓶啤酒。就餐不到1小时张某接一电话后骑摩托车独自离去。当天下午15时左右,有人发现张某躺在某公路路段的东则沟洼里,伤情严重,昏迷不醒,被该供电所职工送当地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事发后张某所在单位只顾抢救伤员,未向有关部门报案,当地医院也未采集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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