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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战略性关键矿产资源安全的法律监管

         

摘要

战略性关键矿产资源是矿产资源中的关键少数。一方面,因其直接且深度地关涉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国际竞争等战略性问题而具有重大战略价值;另一方面,其对国家关键技术的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的满足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具备关键性属性。保障战略性关键矿产资源安全既是保障中国国家资源安全的核心要义,又是实现并长久地维护中国国家安全的“牛鼻子”。以保障中国国家安全为目标,梳理中国现行的战略性关键矿产资源安全法律监管体系,发现在监管规则的功能性构造和监管效能的制度性提升上还有完善空间。从规则供给来看,以《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家安全法》《外商投资法》以及《出口管制法》等为代表的现行法尚不完备,表现为因价值彰显缺损而导致法律规定呈现零散和细碎的状况;因基本原则的缺位而影响安全价值的承载和安全规则的体系化生成;因关键安全规则的缺失而致核心安全制度失位。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引下,应从法律价值、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三个维度分层建构中国战略性关键矿产资源安全的监管规则体系。在法律价值层面,应凸显安全为首要价值追求;在法律原则层面,增列“国家主导原则”“储备优先原则”和“减缓耗竭原则”方能承载安全价值的法理意蕴,并为安全监管规则的体系化生成提供原则依循;在法律规则层面,应补救在名录清单、控制性开发以及矿业权外资准入的国家安全审查等关键规则的缺失。如此,才能形成“价值-原则-规则”的法规范闭环,为中国战略性关键矿产资源安全的法律监管提供坚实的法规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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