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药业》 >审批告知承诺制及其在药监行政审批中的运用

审批告知承诺制及其在药监行政审批中的运用

         

摘要

所谓审批告知承诺制,其含义包括:行政审批部门的“告知”和申请人的“承诺”两个方面。所谓“告知”,是指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时,对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项目,由具有审批职能的行政审批部门(以下简称审批部门)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行业规范规定的经营该项目应当符合或者达到的条件、标准、要求,以某种形式告知申请人。所谓“承诺”,是指申请人以书面形式向审批部门作出的对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