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国专利与商标 >对以超范围修改为理由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分析与探讨

对以超范围修改为理由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分析与探讨

     

摘要

本文所称的超范围修改是指,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以后,对专利文件的修改超出其提出专利申请时提交的原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按照中国《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不允许这种超范围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3条和第66条还分别规定,对这种超范围修改可以作为驳回专利申请和宣告专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