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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後申请的“探路者”商标为何得以幸存:从“探路者”商标案看《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适用

         

摘要

商标法的精髓在於防止混淆。“探路者”商标案涉及的问题是:在先商标因权利王体已经消失多年,本不会与在後商标相冲突,不存在混淆的可能性,此时如果机械地适用法条驳回在後商标申请,有悖商标法的立法本意。本文呈现了法院在判案时将立法宗旨融合於法律适用的清晰思路和宏大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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