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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与律师在保全证据领域的合作上海市公证处对公证、律师联手拓展法律业务的思考(一)

         

摘要

@@ 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使举证原则已由法院职权主义逐步向当事人主义转变,从各地审理民事案件的情况为看,基本上都是由当事人或其所委托的律师自行收集证据,这必然导致律师代理业务中调查取证的工作量大为增加.如果举证不能或举证不充分,则可能导致败诉的结果.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公证 》 |2001年第2期|42-45|共4页
  • 作者

    黄群; 陶立峰; 郑建军;

  • 作者单位

    中国公证员协会;

    华东政法学院;

    上海市公证处;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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