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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成立条件(上)

         

摘要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由此可以看出,合同法仅笼统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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