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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涉及公证业务的相关问题

     

摘要

自2007年10月1号《物权法》正式实施以后,《物权法》对物权的变动做了很多新的和具体的规定。在物权变动领域。公证业务的开展和进行必须以新的法律作为指导和依据,适应法律的变化,调整工作重心。这就需要每一个公证人员认真学习《物权法》,理解其具体内容和法律的内在精神。使得公证工作更加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纵观《物权法》,其中对公证业务有较大影响的法条。可以简略归纳成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所有权归属的明确;二是不动产的登记和流通制度:三是动产物权的设立和登记,以及能否对抗第三人的问题:四是抵押和质押合同中的新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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