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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财产权要不要?适可而止!

     

摘要

@@ 香港2001年修订的<版权条例>,加大对于软件版权的保护,一切侵权软件及其复制品的终端使用者,出于业务目的的使用与复制,都将构成侵权,并将面临刑事罪行的检控.一时间市民及企业皆人心惶惶,对于各种可能够招致刑事起诉的情形草木皆兵.对于一个生活在网络时代的E族人来说,却有些手脚开始受缚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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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商》|2002年第1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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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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