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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革损害要补偿”叫好

         

摘要

“因改革创新的一些具体措施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给予合理补偿。”这是日前经修改后的《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草案)》中出现的内容。笔者以为,深圳这个“先河”开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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