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制
地方法制的相关文献在1995年到2021年内共计89篇,主要集中在法律、中国政治、法律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9篇、会议论文10篇、专利文献10224937篇;相关期刊61种,包括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政治与法律等;
相关会议8种,包括第二届食品安全法论坛暨国际研讨会、第一届海峡两岸工程法学研讨会、新中国法治建设与法学发展60年理论研讨会等;地方法制的相关文献由83位作者贡献,包括葛洪义、李旭东、马俊等。
地方法制—发文量
专利文献>
论文:10224937篇
占比:100.00%
总计:10225026篇
地方法制
-研究学者
- 葛洪义
- 李旭东
- 马俊
- 严文俊
- 刘志松
- 吴午东
- 张静
- 王立民
- 葛洪义1
- Rodger Doyle
- 任大鹏
- 余涛
- 冯健鹏
- 刘丹华
- 刘宏
- 刘欣
- 刘笃才
- 包美荣
- 卓冬青
- 卢宇
- 卢宇2
- 古嘉谆
- 吴卫星
- 唐丽萍
- 孙展
- 安和平
- 宗河
- 尹良培
- 张实
- 张明新
- 张玉华
- 张起燕
- 彭友锋
- 彭建荣
- 曾建元
- 朱志昊1
- 朱琦
- 李学斌
- 李建明
- 李念祖
- 李绿伟
- 杨中旭
- 杨婷婷
- 林立成
- 林立成1
- 梁璇静
- 武青
- 段富成
- 殷培红
- 毛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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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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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为"观念长期受到误解."无为"观念与欧美的辅助性原则有着内在的契合性,应当重新理解.辅助性原则对于促进地方法制的学理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无为"观念也蕴含着丰富的辅助性内涵,同样体现了在地治理原理、上级干预原理与分域治理原理等具体内涵.对它的现代阐释,可以促进地方法制学理的发展,促进地方法治的制度化、规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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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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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法制合法性、正当性的证成,离不开适当的论证路径。论证路径的建构,需要藉由对规范性来源问题史的反思和回顾来完成。从合理理解的内在主义立场出发,规范性并非来源于外部实在,也并非来源于个人意志,而是来源于主体间共识。从主体间共识出发,地方法制的规范证成应当立足于商谈理论展开。鉴于地方法制兼具"规则"和"地方自主"这两个面向,因此地方法制合法性、正当性的规范证成同时包含两个方面,分别是规则规范性的证成和地方自主性的证成,它们都需要借助商谈理论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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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鑫;
任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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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创造了减贫史上的奇迹,扶贫制度创新在其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当前国家层面的扶贫立法呈现出破碎性、多价值融合性等特征,因此,在整个扶贫开发过程中,地方扶贫立法成为重要的制度支撑。从地方立法的文本出发,结合理论和实际调研经验,解构构成当前地方立法的思想基础,批判性审视当前扶贫法律规范的社会性和逻辑性,发现各地区的扶贫立法呈现出趋同化、政策化和泛原则化的现象。未来的扶贫立法要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尊重各地的区域差异和扶贫经验,在法律的框架内,促进扶贫立法与其他法律制度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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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洪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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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法制的规范性问题实际上是地方创制的规则与制度,也即次级规则与制度,是否具有规范性的问题。地方机构创制规则与制度的权力源于国家权力的宪制安排,属于法定的职权,而不是上级的授权。作为实践理性,法律的规范性资源只能自下汲取。着力解决次级规则与制度的规范性问题,特别是进一步强化其从社会与公众处获取规范性资源的能力,正是法治建设应该优先考虑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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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景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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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虽然目前关于“地方(区域)法治(制)”的讨论相当热烈,但由于这同“法治的目标就是对专断权力的限制”这个法治的核心含义难以匹配,所以地方(区域)“法治”并不能成为一个有效的概念。同理,如果仍然在“法治”的含义下来理解“地方法制”的概念,那么它也不存在成立的基础。除非“地方法制”跟“法治”这件事情没关系,它才可能在概念上成立,但它在规范上就不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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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志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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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法制理论能够较好地阐释地方法制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的贡献、作用与地位,但在规范性的阐释方面还存在知识论、历史观、话语权三大困境,即从能力优势推导出地方优位,从短期成效推导出普遍适用,地方自身的正当性诉求与中央的理念强势产生竞争关系。应当在大国治理的体制背景之下,重新审视地方法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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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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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法制要想提供对于法治的独特理解,前提在于“地方法制”能够成为一个规范性概念。但“地方法制”的实体论定义解释力不足(独特性不明显),且必然要以“法治”的概念为前提;而作为方法论之“地方法制”的诸多要素最终都来自于特定版本的法治观念。目前,“地方法制”至多只是一种非理想的规范性概念,“地方”仅具有经验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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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欣;
王纲;
胡晓瑞
- 《第二届食品安全法论坛暨国际研讨会》
|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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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食品安全地方立法为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奠定着坚实基础.由于中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域的食品安全问题有其自身特点,因此本文以陕西、宁夏、河南与山东四省区食品安全地方立法为分析样本,进行比较,进而提出了设立清真食品管理规定,完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规定的完善国家食品安全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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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丽萍;
安和平;
邹波;
赵栋昌
- 《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学术研讨会》
|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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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展循环经济,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作为我国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最佳模式选择,必须有完备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及相关法律制度作为保障。贵州要实现“生态立省”的目标,必须构建循环经济地方法制体系。rn 本文从贵州实际出发,结合国内外经验,论述了贵州构建循环经济法制体系的必要性和通过加强贵州循环经济地方法制建设。以促进贵州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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