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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些“给本报鼓劲”的报道

     

摘要

一般社会上的报纸很少在自己“本报”上报道报社同仁的事迹,避免为世人误解。但企业报有些不同,一是报人并非完全“专业”,他们与企业中其他成员一样都是“本单位职工”,有相同的榜样效应;二是企业报虽对稿件有发稿权,但宣传典型的决定权还要企业负责人把关,少有“自我表扬”之嫌。因此发些这类表扬稿起到了“给本报鼓励”的作用。如发表于《柳州铁道》1999年12月14日的《本报记者林鸿见义勇为风格高》即属此类。但即使如此也应从严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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