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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学生、婴幼儿、城镇无医保老人将获大病医疗保险

         

摘要

自2007年9月1日起,北京市家庭只需按每人每年缴纳50元“保费”,便可为孩子增添一份大病医疗保险;10月1日起,北京市尚无医疗保障的城镇老年人,每人每年缴纳300元后,超出1300元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可按60%的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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