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海事》 >压载水公约要求下的船旗国管理

压载水公约要求下的船旗国管理

             

摘要

压载水公约第2条对船旗国履约的基本义务作出了规定,要求各当事国承诺充分和全面实施公约及其附则的各项规定,鼓励公约适用的本国籍船舶尽可能避免加装带有有害水生生物和病原体的压载水及可能含有此类生物的沉积物。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