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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科學、民主、依法决策機制大力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摘要

cqvip:《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决定》明確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决定確定爲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Jo《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進一步對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出六項具體要求。爲落實中央關於規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立法要求,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强簽署公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的出台標志自《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首次提出「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機制」後,經由五百余部地方立法先行先試,中央層面以行政法規的立法形式完成統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條例》首次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活動全面納入法治化軌道,充分保障了人民群衆對重大行政决策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極大推動了法治政府建設,是我國法治政府建設進程中具有標志性意義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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