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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实施机制的“双核化”——以民族区域自治法制为例

         

摘要

宪法实施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传统研究聚焦普适性宪法实施机制的构建,却面临违宪审查、宪法的司法适用等与现行法制框架契合度不足的困局。当前,除继续致力于统一实施机制的探讨,还应关注具体宪法制度的类型化实施,即通过整合传统的"一揽子"实施制度的基础性价值和"化整为零"单项实施进路的实践优势,促成宪法实施从"单核模式"向"双核模式"的转变。民族区域自治法制作为我国宪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使其摆脱长久以来的"泛政治化"色彩,真正回归宪法文本的规范化实施并全面回应法制发展的时代需求,将在双核模式的实现过程中扮演重要的示范性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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