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不胜任工作被解聘应享受经济补偿

不胜任工作被解聘应享受经济补偿

         

摘要

2008年2月,我应聘到某家电市场从事销售工作。由于缺乏公关能力和营销经验,工作业绩不佳。6月,公司调我到总部从事文秘工作仍难以胜任。8月,公司以我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我解除了劳动关系。我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但公司认为,解除劳动合同是由于我的过错造成的,公司无义务给付经济补偿。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