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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节能和新能源车减免车船税

         

摘要

财政部、国税总局以及工信部联合发布首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辆减半征收车船税,对新能源的车免征车船税。通知称,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通知中同时规定了节能车辆以及新能源车辆的认定标准,其中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的车型属于节能车,而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均属于新能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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