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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践

         

摘要

一、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业务融合 一是职责整合。制订出台《泰兴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实施方案》,将分散在国土、住建、农业方面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负责房屋、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相关登记、发证工作。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登记但予以5年过渡期,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调整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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