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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可名,非常名力可力,非常力--概念

             

摘要

cqvip:公元前500多年,与孔子和老子同龄的邓析,在郑国开始了独特的法律实验。他尝试着在竹签上刻上各种罪名概念和简单的解释,主张在法律面前按照严格的条文和人人平等。“名可名”,邓析认为可以用法律罪名形成一个概念,“非常名”,那届媒体技术的介质不行,容不下那么严密的解释,因此邓析培养了大量的讼师围绕一个“罪名”做正反方面的辩解。邓析不仅开创了中国的律师行业,还开创了名家学派和“概念”的先河,有了“概念”,今后的教育工作者才可以为各种文科的、工科的、理科的学习提供高度抽象一致的对象。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信息技术教育》 |2016年第15期|30-30|共1页
  • 作者

    魏忠;

  • 作者单位

    庚商智能教育董事长;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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