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同意先行解除合同,是否可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同意先行解除合同,是否可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摘要

【案情】曹某于2014年11月18日入职上海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双方签订自该日起至2017年11月17日止的劳动合同,约定曹某担任财务及行政经理职务。2017年1月1日,双方签订自该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劳动合同,约定曹某担任财务及控制总监职务。2018年6月15日,公司向曹某出具违纪通知书,认为曹某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形。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先行解除劳动合同,其余事项另行协商。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