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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工资和加班费须合法

         

摘要

编辑同志:我在北京某餐馆做清洁工,2012年12月初入职时与餐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我每周固定上6天班,每周休息1天,每天工作6小时,基本工资1300元,固定加班工资200元。2013年6月,我提出加班费过低,要求餐厅给予适当补偿。餐馆老板认为,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200元的固定加班费,应该守约,而且我每周工作总数不到40小时,200元的加班工资已经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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