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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基数不计提成工资,是否合法?》

         

摘要

依据《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为基数,劳动者日工资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根据国家关于职工每碍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规定,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2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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