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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国家工商局要求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管理

         

摘要

正 为规范职业介绍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正常秩序,保障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1995]42号)的有关规定,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7月25日发出通知,对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一、职业介绍是为劳动者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提供的中介服务。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或开展职业介绍活动,由劳动部门颁发《职业介绍许可证》并实行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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