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摘要

正财税〔2009〕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具体明确如下:一、CRT彩电、部分电视机零件、光缆、不间断供电电源(UPS)、有村背的精炼铜制印刷电路用覆铜板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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