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享受“两个密集型”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准确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现就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密集、知识密集(以下简称"两个密集型")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外商投资企业"两个密集型"项目,适用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时,其所生产的主导产品应属于科学技术部制定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年颁布)(以下简称《产品目录》)范围,且上述主导产品的当年销售收入,应超过企业全年产品销售收入的50%。对主导产品当年销售收入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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