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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时限问答

         

摘要

背景:2001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提高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时效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自2001年9月1日起,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时限由2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2002年底,国家外汇管理局又发布公告,从2003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国际收支涉外收入5个工作日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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