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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调整国际收支涉外收入申报时限

         

摘要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决定于2002年12月1日在广东省(不含 深圳)范围内实行国际收支涉外收入5个工作日申报制度,将目前的国际收支 涉外收入10个工作日申报时限缩短至5个工作日,比总局规定的时间提前一个月实施。实施国际收支涉外收入5个工作日申报制度,顺应了现阶段我国经济改革和开放形势发展的要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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