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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必须完善制度和规范行为

         

摘要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从法律上赋予了纤检机构行政执法职能,因此,纤检机构有职责、有义务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回顾近几年巴州纤维检验所行政执法工作,笔者有如下体会和认识。建立完善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为了规范纤维质量执法行为,我所着眼于行政执法工作正规化运作,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执法管理制度,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纤检》 |2013年第19期|28-29|共2页
  • 作者

    危寒莹; 孙勇;

  • 作者单位

    新疆巴州纤维检验所;

    新疆巴州纤维检验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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