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国企业家》 >可与立,未可与权

可与立,未可与权

         

摘要

<正>企业剩余索取权的让渡是极其复杂的,需要因时、因事再三权衡不久前,李荣融表示国资委正在拟订央企负责人中长期激励的办法,积极稳妥地引入股票期权等方式激励央企领导人。修改后的《公司法》及近期将推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有关问题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