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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高层建筑小区未划定消防车作业场地最高罚5万

             

摘要

日前,太原市第12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听取审议《太原市消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规定,居民住宅区应当建设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车通道,不得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的永久性障碍。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车辆停放管理,设置警示标志,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高层建筑消防扑救面的室外应当划定供大型消防车作业的场地。施工单位、产权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保证作业场地不被占用。同时,((条例(草案)》对于违反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做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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