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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我国企业法律制度的重构

         

摘要

我国传统的企业分类和企业立法方式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加入WTO后,根据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应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标准对企业进行分类,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基本企业立法,根据需要再制定特种企业法和辅助企业法,建立科学、合理的企业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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