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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计酬标准为社会标准4倍,小时工资标准为有些城市2倍——大学生勤工助学的报酬标准太高了

     

摘要

7月5日,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高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萝’),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内容是,对学生勤工助学的时间和酬劳作出了明确规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校外岗位的酬金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校内临时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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