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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公司督导机制的局限

     

摘要

公司督导机制是随着公司制企业的出现而形成的。公司督导机制(governance),有不少学者和实务部门称其为:“公司治理结构”或“法人治理结构”,是指法人或公司、企业的“统治”和管理,即来自所有者对公司的控制,亦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如何通过制度性安排监督和控导高层经济人员的经营。公司督导机制顾名思义就是“公司的监督与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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