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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农村社員家庭副业的基本性质是小私有制残余

         

摘要

最近厦门大学經济研究所对农村人民公社社員家庭副业的性质問題在下乡調查扣几次初步討論的基础上举行了討論会,参加討論的除該所成員和經济系师生外,还邀請厦门市委财贸部和厦门市商业局等有关业务部門同志参加。会上大家一致认为农村家庭副业是一种从属性的經济,它是社会主义經济的必要的补充部分,是集体所有制經济和全民所有制經济的助手,并肯定了它的积极作用。但对农村家庭副业的性质的认识则有着分歧,从发言意见看来,大体上可以分成二种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它的基本性质是社会主义的,另一种意見则认为它是属于小私有制殘余的性质。但在同一看法中,也存在某些不同点:如主張前种看法的同志,有的认为它是社会主义的个人所有制的一种特殊形式,有的则认为由于社会主义經济对它起着渗透和制約作用,使它基本上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在后一种看法中,有的同志认为基本上属于小私有殘余的性质,但已带有社会主义因素;有的则认为它本身的性质就是小私有殘余,这里无所謂"基本上"的問題,社会主义經济只是在外部起着领导和制約作用。此外,也有同志认为,虽然它还沒有完全脱离个体小私有的范疇,但已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小私有,而赋有越来越多的社会主义的特性,两者在消长变化中。这里把参加討論会的同志的意见按发言先后次序发表于下,欢迎大家参加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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