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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美性药学立法的初始

             

摘要

cqvip:在全国性的药学法律或者对药学和职业有着深远影响的相关法律出台之前,由于地域发展的不均衡和新的国家还在成长期,因此地方性和州法律的兴衰存灭是1870年之前美国药学立法的主要方面。 在公众的眼中,任何由法律强制的职业标准和控制一般都具有矛盾的两面性:一方面,强制和门槛代表着某部分人的特权(只有药剂师才能执业),另一方面,严格的监管可以带来更可预期的治疗结果和更低的风险。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药店 》 |2015年第16期|92-93|共2页
  • 作者

    张叶;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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