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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市发改委日前在官网公布了300多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规定自2013年12月25日开始执行,任何经营单位不得以高于最高零售价的价格销售药品。据悉,此次涉及药品分两部分:一是针对国家已公布价格药品的其他剂型规格,按国家规定的差比价关系核算而规定最高价的药品;二是依据医疗机构药品中标价核定的该市政府定价目录内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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