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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纠纷的反竞争性和解

         

摘要

知识产权诉讼和解涉及专利权人与被控侵权人之间的协议,他们在诉讼之前往往是竞争对手。因为在和解过程中,这些竞争对手可能会同意停止竞争、调整每项收费的价格并交换有关产品和价格的信息,知识产权纠纷的和解自然而然会引起反垄断问题。在本文中,我们提出了一种能够协调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利益的知识产权和解评估方法。在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可以在不调查被和解的知识产权争议实体问题的情况下对和解协议的合法性作出决定。仅在少数情况中,考虑知识产权纠纷的实体问题才有意义,且反垄断法的合理原则不太可能有所帮助。法院必须调查基础案件中的专利有效性、可实施性和侵权问题,特别应对系争知识产权的类型和该诉讼涉及的行业环境保持敏感性。我们认为超过诉讼成本的排除支付应该被推定违法。这类支付没有正当的理由,并且最可能的原因也是反竞争的,即允许专利权人排除那些在没有支付情况下很可能发生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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