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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电视台承担虚假广告连带责任

     

摘要

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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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有线电视》|2014年第z1期|407-40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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