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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法律关系问题探讨

     

摘要

运用法律关系理论结合地方实践讨论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的主体有的角色单一、有的角色复合,角色复合的主体在不同的省界断面互为上下游关系.上游地区享有用水权、获得生态补偿的权利.下游地区享有在质和量上获得达到约定标准的水以及对上游地区的生态保护治理措施、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下游地区按约定向上游地区支付生态补偿费是履行合同义务;上游向下游支付生态赔偿费是承担违约责任.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水、大气等生态环境要素及其所组成的(部分)生态系统,上游地区积极实施的治理生态环境的行为和放弃影响生态环境的发展机会的不作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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