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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协作机制

     

摘要

协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目前协作存在的问题 从总体上看,我们目前建立的侦查协作基本上是区域性、局部性的,在全国范围内尚未建立起有效的侦查协作机制。同时.这种局部的侦查协作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比如,不少公安机关对自己管辖区域内发生的刑事案件积极主动地进行处理,而对于其他地方发生的刑事案件,当需要其进行协作时,却消极应对,不积极配合;有些地方的公安机关以人力、物力、财力有限为借口,提出收取协作费的要求;有些地方的公安机关虽然在长期的工作中与其他地方公安机关建立了友好协作关系,但随着人员的更新与调动,原有的友好协作关系渐渐地失去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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