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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公有领域作品的版权保护问题探讨——以《傅雷家书》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例

         

摘要

汇编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或作品片段,即使存在删节,但未对作品或其片段中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或文字、用语的修正,属于合理行使汇编权,不应认定侵害原作品作者的修改权.图书的书名如果仅是对图书内容的有限表达,缺乏显著性,且并未通过使用成为识别图书商品来源的标识,不应认定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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