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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探望权主体问题研究

         

摘要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生活节奏不断加快,我国离婚率逐年增加.离婚的背后存在着严重的社会问题,其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便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保护问题.未成年子女往往是父母离婚的最大受害者,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探望权制度,以保护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交往、全面发展的权益.但是由于起步较晚,我国探望权制度,尤其是探望权主体存在着诸多问题,如缺乏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主体范围狭窄、适用情形单一等.在《民法典》编纂的大背景下,应针对探望权主体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以完善我国的探望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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