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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程序不应过于简单

     

摘要

案例个案1:2006年6月12日,某镇的李某和黄某夫妇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一气之下便跑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当时登记员耐心地开导,给夫妻俩做工作,可正在气头上的他们离意已决,任何话都听不进去,登记员只好按规定给他们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离婚后两人都非常后悔,经过几天的考虑双方还是决定重归于好,于当月17日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复婚手续。

著录项

  • 来源
    《中国民政》|2009年第8期|41|共1页
  • 作者

    肖远泮; 王循兰;

  • 作者单位

    江西省遂川县民政局;

    江西省遂川县民政局;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 关键词

  • 入库时间 2023-07-24 19: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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