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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注册过的类别仿冒知名品牌商标是商标侵权还是混淆行为?

     

摘要

G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知名品牌“PHILIPS”代理人的投诉,查获了一家销售标注“PHILIPS LIFE”的紫光灭蚊灯的网店。经过深入调查,品牌方主要涉及家用电器、日用小家电、照明灯具等,在灭蚊灯、驱蚊器类产品上没有注册过“PHILIPS”商标.办案人员认为上述“PHILIPS LIFE”灭蚊器具不宜认定为商标侵权,而应归为不正当竞争中的混淆行为,最终据此对实际经营者进行了处罚.这对执法人员遇到类似案情时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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