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0K教育法刍议

         

摘要

教师肩负着“传道、授业、解惑”的神圣使命,他们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只有“选择适合儿童的教育”的义务,而没有“选择适合教育的儿童”(布鲁姆语)的权利。这就是说,无论面对怎样的教育对象——不管他原来是乐学者,还是苦学者,抑或是厌学者,教师都必须尽全力去教育他们。这一点被美国著名教育家布鲁姆看作是教育者必须具备的“基本态度”。为此,教师唯有认真地了解学生的特点,采取正确的教育方法,才能取得最佳的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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